配资平台网 事关“他洗钱”犯罪!最高检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 首页
  • 名鼎配资
  • 配资炒股平台
  • 实盘配资
  • 配资服务
  • 你的位置:名鼎配资-配资炒股平台_实盘配资_配资服务 > 名鼎配资 > 配资平台网 事关“他洗钱”犯罪!最高检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配资平台网 事关“他洗钱”犯罪!最高检答中证报记者提问

    发布日期:2024-08-20 09:26    点击次数:1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王新当日在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界定相关问题的提问时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罪状描述,删除了“明知”的用语,为了与修订后的刑法条文表述相一致配资平台网,新司法解释不再以“明知”来表述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而采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为“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内容。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他洗钱”犯罪主观要件的审查认定和指控证明是办理洗钱犯罪案件的难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后,对于如何认定“他洗钱”范畴中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司法解释保留了2009年反洗钱司法解释中关于“明知”认定的部分规则,吸收了司法机关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所运用的指控思路,在总体上沿用了“可反驳的事实推定”的模式。

      王新表示,在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办案时应当调查核实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作为推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基础事实依据。二是应当从多角度审查认定是否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全面审查行为人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认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并且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等因素配资平台网,形成关于认定其主观认知的内心确信。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对上游犯罪事实的概括认知,而非对具体犯罪事实或罪名的判断,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认作该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四是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反证排除”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系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则应当否定先前的推定意见,依法认定不构成洗钱罪。



    TOP